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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    来源:人文社科处    发布日期:2023/03/15    浏览次数: 次    分享到:

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开展“艺术乡建”助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》(浙文联〔2022〕16号),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决定,在全省开展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在全省范围内,征集评选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

1. 各地、各单位在推进“艺术乡建”工作中具有亮点、特点的某项典型做法或具体举措;

2. 在“艺术乡建”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“艺术乡建”带头人(或团队)、文艺乡贤、文艺两新以及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类参与力量的典型事迹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(一)实效性。聚焦“艺术乡建”,围绕乡村在地艺术场景营造、艺术特色村镇培育、村民素养提升、基层文联强基、乡村数字文化赋能、“三农”题材文艺精品创作等六大行动计划,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具体问题并取得成效,获得广泛认同。

(二)创新性。聚焦“艺术乡建”机制性制度性创新,在实践领域有新内容、新途径和新方法,具有创造性价值。

(三)典型性。对各地、各单位推进“艺术乡建”工作具有启发和示范作用,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复制推广的价值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(一)推荐申报。各地、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,统筹做好推荐。省级文艺家协会、省内有关高校直接向省文联进行申报,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;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由所在市文联统一组织申报,各市本级申报不超过2个,各县(市、区)申报不超过1个。

(二)评选报审。省文联收集汇总后,对案例进行初选。按照1:2的比例,确定初选名单,并提交专家组,进行最终评选。入选建议名单报省文联党组审定。

(三)集中宣传。最终入选的案例,省文联将编印《浙江省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集(暂定名)》,并对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突出示范引领。各地、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发动、挖掘精选,注重被推荐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,将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评选工作作为展现基层“艺术乡建”建设成果、助力实现精神共富的重要举措。

(二)严格推荐标准。要牢牢把握推荐标准,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,全面掌握被推荐典型案例的真实性,认真审核把关被推荐典型案例材料。

(三)加强宣传推广。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评选工作做好广泛宣传,鼓励多种形式创新开展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,营造学习典型、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。

(四)按时报送材料。各单位将《申报表》(需加盖公章)和申报材料,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稿一并发送至邮箱wzukyc@126.com

(五)推荐材料要求。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,随材料报送相应佐证材料及图片6—10张(图片要求:DPI需大于等于300或大于1M以上,图片内容以稿件中涉及的风景、人物和相关艺术乡建工作内容为主。)

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下午16时,逾期恕难受理。

联系人:刘老师

联系电话:86596018(776018)

邮箱:wzukyc@126.com

 

 

附件:1. 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推荐申报表

     2. “艺术乡建”典型案例申报汇总表(限设区市文联填写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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