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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“2023年温州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”的通知(第一批)
作者:    来源:    发布日期:2023/03/15    浏览次数: 次    分享到:

根据《温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振兴行动计划(2020-2025)》(温大党委【2020】16号)附件1、《温州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【2021】14号)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育目标、数量和资助额度

1.本次发布的培育专项,培育目标为2023年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类

2.拟培育一等奖2项左右,二等奖2项左右,可视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一等奖每项资助20万元,二等奖每项资助10万元。

3. 获得培育资助后,项目负责人应攻坚克难,努力获得以温州大学为主持单位的相应培育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奖项。培育期限为2年,考核期为3年(含2年培育期)。

二、申报资格和条件

此次申报者为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并推荐至省厅的,具体清单请详见附件3,且目前无在研或者未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。2021年温州大学社科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若要提前结题,可此次申请提前结题,并填写附件5的结题报告和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提前结题。具体标志性培育清单请详见附件6。

三、遴选程序

1.申报人填写通知附件4的申请表并交至学院,由学院汇总并提交至学校

2.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拟培育成果;

3.评审结果公示;

4.公示无异议,确定资助培育成果。

四、申报截止日期

请学院汇总申请表并于2023年3月24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713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

联系人:项小琴,联系电话:86596018短号:67276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人文社科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3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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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15B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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