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温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振兴行动计划(2020-2025)》(温大党委【2020】16号)(附件1)、《温州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【2021】14号)(附件2)文件精神,现就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通知如下:
一、培育目标、数量和资助额度
1.本次发布的培育专项,培育目标为2023年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类。
2.拟培育一等奖2项左右,二等奖2项左右,可视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一等奖每项资助20万元,二等奖每项资助10万元。
3. 获得培育资助后,项目负责人应攻坚克难,努力获得以温州大学为主持单位的相应培育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奖项。培育期限为2年,考核期为3年(含2年培育期)。
二、申报资格和条件
此次申报者为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并推荐至省厅的,具体清单请详见附件3,且目前无在研或者未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。2021年温州大学社科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若要提前结题,可此次申请提前结题,并填写附件5的结题报告和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提前结题。具体标志性培育清单请详见附件6。
三、遴选程序
1.申报人填写通知附件4的申请表并交至学院,由学院汇总并提交至学校;
2.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拟培育成果;
3.评审结果公示;
4.公示无异议,确定资助培育成果。
四、申报截止日期
请学院汇总申请表并于2023年3月24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713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
联系人:项小琴,联系电话:86596018,短号:672760
人文社科处
2023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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